顆粒物:燃氣鍋爐排放的顆粒物濃度應低于30毫克/立方米。
二氧化硫:燃氣鍋爐排放的二氧化硫濃度應低于200毫克/立方米。
氮氧化物:燃氣鍋爐排放的氮氧化物濃度應低于200毫克/立方米。
林格曼黑度:煙塵黑度應小于等于1級。
特別排放限值:對于新建鍋爐,特別是位于環境空氣質量功能區劃中的二類區和“兩控區”的鍋爐,可能需要執行更加嚴格的排放限值。例如,氮氧化物排放濃度需要通過改進爐膛設計和配風方式來達到200毫克/立方米以下。
脫硫效率:對于燃煤鍋爐,脫硫效率應達到75-85%,執行300mg/m3的排放標準;特別排放限值的制定考慮環境空氣質量達標的問題,采取嚴格的技術可行的治理技術,脫硫效率達到85-90%以上,二氧化硫執行200mg/m3的排放標準。
其他要求:還應遵守地方性環境保護標準,如《工業企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》等,確保氨等其他有害物質的排放符合相關規定。